超声波流量计是一种非接触式流量测量装置,**应用于工业、环保、能源等领域。为了确保超声波流量计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必须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本规程规定了超声波流量计计量检定的方法、步骤、要求和不合格判据。
检定仪器设备包括:
超声波流量计检定装置(检定台) 标准流量计 示波器 数据采集器 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检定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 20℃ ± 5℃ 相对湿度: ≤80% 供电电压: 稳定,符合仪表铭牌要求 介质温度: ≤50℃ 介质粘度: ≤5 mPa·s采用点校验法进行检定。即在流量计标定的流量范围内,对流量计进行一定流量点的检定,并判断流量计在点校验流量点上是否合格。
超声波流量计检定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相对误差
DN50以下: ≤±0.5% DN50以上: ≤±0.2%(2) 量程比
10:1或以上(3) 示值重复性
同**量点检定,示值波动不超过示值的1%(4) 温度稳定性
在介质温度为20℃ ± 5℃时检定的流量计,在介质温度为5℃至45℃间示值漂移不超过示值的1%凡不符合本规程第6条要求的超声波流量计,即为不合格。
检定合格的超声波流量计,应出具国家计量检定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