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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超声波流量计检定规程
发布时间:2024-06-13

气体超声波流量计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气体超声波流量计(以下简称流量计)的检定方法、检定仪器、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数据处理和检定结果的判定。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时间差法、频差法、相位差法等测量原理的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检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 1101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JJF 1101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JJG 1038 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此处可列出其他相关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JJF 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体超声波流量计 ultrasonic gas flowmeter

利用超声波在流动气体中传播特性变化来测量气体流量的仪表。

3.2 时间差法 time-of-flight method

基于超声波在顺流和逆流方向传播时间差与气体流速成正比的原理进行流量测量的超声波流量计测量方法。

3.3 ***(此处可根据需要添加其他术语和定义)***

4. 检定条件

4.1 环境条件

流量计检定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 温度:(20 ± 5)℃;

b) 相对湿度:(45%~75%)RH;

c) 大气压力:(86~106)kPa;

d) 无显著振动、强电磁场干扰和腐蚀性气体。

4.2 供电条件

流量计供电电压的波动应不超过额定值的±10%,频率偏差应不超过±1%。

4.3 被检流量计

被检流量计应完整、清洁,其安装、使用条件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被检流量计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其**允许误差的1/3。

4.4 检定仪器

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检定仪器应符合JJG 1038的规定。检定仪器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被检流量计**允许误差的1/3。

5. 检定项目

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检定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示值误差、重复性、量程比和响应时间。

5.1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流量计外壳应完好无损,标识清晰、牢固;

b) 传感器安装牢固,无松动、变形等现象;

c) 接线端子应清洁、无氧化、无松动等现象。

5.2 示值误差

5.2.1 示值误差的检定应在流量计测量范围内至少选取5个流量点进行,每个流量点应进行3次重复测量。

5.2.2 示值误差的计算公式如下:

E = ((V - V0) / V0) × 100%

式中:

E——示值误差,%;

V——流量计的示值,m3/h;

V0——标准流量装置的示值,m3/h。

5.3 重复性

重复性用同**量点3次重复测量的示值误差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5.4 量程比

量程比是指流量计**流量与**小流量的比值。量程比的检定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

5.5 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是指流量计从流量突变开始到输出信号达到稳态值(95%)所需的时间。响应时间的检定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

6. 检定数据处理

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检定数据处理应符合JJF 1059的规定。

7. 检定结果的判定

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检定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外观检查合格;

b) 示值误差、重复性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

c) 量程比、响应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

8. 检定周期

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9. 附录

(规范性附录)

***

10.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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